一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
1.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
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
如是实名举报,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,对于实名反映违纪事实,党组织为检举控告者保密,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者反馈办理情况,对于干扰妨碍监督、打击报复者,依纪严肃处理。
四、不予受理范围
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3.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五、举报方式
来信请寄: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纪委办公室(监察处)
来访请到: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座1712
举报电话:027-67884080
六、特别提示
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专责,并非所有与党员领导干部相关的问题均予受理。涉法涉诉、学术道德及学术不端问题、劳动争议、经济纠纷、情感纠纷等个人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,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,应通过法定渠道或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。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纪委办公室(监察处)
2026年3月